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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名师、名医、名家特殊津贴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6-05-12 17:07:45  【打印此页】  【关闭

关于印发《东莞市名师、名医、名家特殊津贴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名师、名医、名家特殊津贴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8日

东莞市名师、名医、名家特殊津贴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东莞战略,充分发挥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专家的引领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全市教师队伍、医疗队伍和文化队伍的素质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东莞市名师是指在东莞市普教系统的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学术和技术水平突出,经教育系统选拔认定的人员。

东莞市名医是指在东莞市卫生计生系统的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疾控、科研及中医等领域工作的,对东莞医学界贡献较大,经卫生计生系统评选认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东莞市名家是指在东莞市文化领域专业技术岗位上,具体从事文化艺术等方面工作,取得较高造诣,经文化系统选拔认定的人员。

第三条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名师、名医、名家特殊津贴资助工作的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人力资源局负责审核名师、名医、名家名单,报市人才办核定。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资金预算安排,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文广新局按各自职责负责制定名师、名医、名家的标准及评选工作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评审工作;负责编制名师、名医、名家特殊津贴预决算,并做好津贴发放工作。

第四条 选拔名师、名医、名家应当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严格标准、总量控制的原则,以对东莞市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和现实表现为主要依据,不受学历、职务、资历、身份、年龄的限制。

第五条 对名医、名师、名家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选拔一次,每一届管理期三年,根据实际情况,三年内可以增减。认定属于名医、名师、名家的,享受名医、名师、名家特殊津贴,管理期满后不再享受特殊津贴待遇,但可参加新一届名师、名医、名家的选拔。

第六条 名师、名医、名家特殊津贴每年由市财政核拨经费1500万,由“人才东莞”专项资金承担。

第七条 名师、名医、名家特殊津贴由发放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人员的现实表现等情况,结合行业实际制定不同档次人员发放标准,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当调整,每年2月由主管部门一次性发放上年津贴。

第八条 名师、名医、名家特殊津贴发放申请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每年10月集中申报、受理,12月集中审核、公示,具体办理程序为:

(一)受理。申请单位主管部门提交《东莞市名师、名医、名家特殊津贴申请表》(一式3份),申领津贴人员的学历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名师、名医、名家认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等相关材料送市人力资源局审核。

(二)审核。市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申领特殊津贴的,在《东莞市名师、名医、名家特殊津贴申请表》加盖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退回申请单位主管部门。

(三)公示。经审核通过的名师、名医、名家的名单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局负责调查,并作出调查结论。

(四)核定。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局将名师、名医、名家名单报市人才办核定,核定通过后,市人力资源局出具《津贴发放名册表》给申请单位主管部门,由各主管部门将津贴发至个人账户。

第九条 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申请人以隐瞒或虚报情况的方式提出申请,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特殊津贴的,经查实后,取消申请资格,对已拨付的资金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附件:1.东莞市基础教育名师特殊津贴实施方案

   2.东莞市名医特殊津贴实施方案

   3.东莞市文化名家特殊津贴奖励方案

附件1:

东莞市基础教育名师特殊津贴实施方案

根据《东莞市名师、名医、名家特殊津贴管理办法》,我市普教系统为进一步促进教育人才工作积极性,本着使政府特殊津贴工作规范化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结合我市普教系统工作的实际,坚持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原则,评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名校长和名教师,并加强对他们的培养和管理,建立有利于特殊津贴积极作用的激励机制,为他们提高创新能力提供保障条件,进一步形成“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队伍氛围,激励为我市普教系统教师队伍积极向上发展。

二、名师范围

广东省教育家、广东省教学名师和广东省名校长及以上等级名校长、名师;广东省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广东省教师工作室主持人;中小学名校长(园长)工作室主持人、中小学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和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

三、补助标准

1. 第一档:广东省教育家、广东省教学名师和广东省名校长及以上等级名校长、名师每人每年5万元。

2. 第二档:广东省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广东省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广东省名班主任每人每年4万元。

3. 第三档:东莞市中小学名校长(园长)工作室主持人、东莞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和东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每人每年3万元。

四、评选程序

由市教育局对各档奖励项目的评选结果进行核实汇总并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和报送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报市人力资源局审批。

五、有关要求

1. 名师(名校长)特殊津贴是鼓励我市普教系统教师队伍刻苦钻研业务,工作大胆创新,处处发挥骨干引领作用,努力提升自身和团队的创新能力。

2. 各直属学校和各镇街要积极支持名师(名校长)特殊津贴评选工作的开展,对获评人员要积极支持其开展名师(名校长)科研工作和交流、引领活动,充分发挥名师(名校长)导向作用。

3. 名师(名校长)每三年评选一次,管理期为三年,管理期满后不再享受特殊津贴待遇,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申报。名师(名校长)津贴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局主管,市教育局和所在单位协同管理,津贴按年发放,年初发放上一年的津贴。

4. 名师(名校长)特殊津贴发放申请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每年10月集中申报、受理,12月集中审核、公示,具体办理程序见《东莞市名师、名医、名家特殊津贴奖励办法》。

5. 名师(名校长)考核工作一年一次,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市教育局管理,考核主要内容:德、能、勤、绩等方面,着重科研成果、技能创新、引领作用和团队活动等方面的考核情况,考核结果放入个人档案,考核定为合格以上的可继续在管理期内领取津贴,否则取消津贴的领取。

本方案由东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

东莞市名医特殊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才东莞”战略,加快推进我市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医疗卫生计生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根据《东莞市名师、名医、名家特殊津贴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卫生计生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调动全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的积极性,进一步选好、用好和留住医疗卫生人才,发挥人才的引领带动作用,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注重技术水平和社会影响为原则,以突出临床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为重点,开展东莞名医特殊津贴评选工作,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补助范围

在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上连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疾控、科研及中医等领域工作的在职在岗(含在编人员、退休返聘和在莞工作一年以上并与工作单位签有3年以上聘用合同)专业技术人员,经评选取得“东莞市名医”一类、二类、三类称号者(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三、补助标准

一类:5万/人/年;二类:4万元/人/年;三类:3万元/人/年。每年2 月份一次性发放上年津贴,津贴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局主管,市卫生计生局和所在单位协同管理。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者每年10月份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具体材料要求见《东莞市名师、名医、名家特殊津贴奖励办法(试行)》。

(二)单位推荐。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原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东莞市卫生计生局。

(三)集中受理。市卫生计生局对各类奖励项目的申报结果进行核实汇总并在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局审批。

五、工作要求

(一)名医特殊津贴是一项卫生人才工程,旨在鼓励我市医疗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刻苦钻研业务,大胆创新,发挥骨干作用,提升技术和服务水平。

(二)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挖掘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支持名医特殊津贴评选工作的开展,支持名医人才的培养和管理。

(三)名医特殊津贴实行动态管理,采取三年选拔一次,每一届管理期三年,届满后不再享受特殊津贴待遇,符合条件者可参加新一届的选拔。

(四)在名医特殊津贴管理期内被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次月终止当年特殊津贴的发放。

1.由专业技术岗位转为其它岗位的;

2.调出本市的;

3.调离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

4.辞职、辞退的;

5.在年度、中期和终末考核不合格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五)东莞市名医实行年度、中期和终末考核评价。所在单位具体负责,并向东莞市名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考核情况,领导小组负责综合评估。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表现和业绩成果两个部分。德能勤表现主要包括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和履职情况;业绩成果主要包括承担项目、科研成果、获奖荣誉、学术影响、团队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考核结果放入个人档案并作为特殊津贴奖励的主要依据。

本方案由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3:

东莞市文化名家特殊津贴奖励方案

根据《东莞市名师、名医、名家特殊津贴奖励办法》,为充分发挥文化领域专家的引领带动作用,结合市文广新系统2014年推出的《东莞市文化名家工作室扶持暂行办法》,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奖励原则

1. 以高素质人才引领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素质人才传帮带作用,加强人才开发培养,搭建人才成长平台,形成人才梯队。

2. 在整体推进文化工作的基础上,通过扶持东莞市文化名家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重点创作和推出一批影响力大、具有地方特色的公益性文化精品和项目,提升东莞文化软实力。

3. 工作室按门类设置,分期分批稳妥推进。严格甄选,宁缺毋滥。

二、奖励范围

工作室是经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市文广新局”)组织评定、授牌和统一管理。工作室以挂牌名家(下称领衔人)姓名命名,并实行挂牌名家负责制。工作室扶持总量每年不超过20个。工作室原则上按文学、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书画摄影、图书、文博文史等类别进行扶持。

三、奖励标准

每个工作室扶持经费总额为20万元人民币,分三期拨付。扶持资金按照30%、20%、50%的比例分三次划拨,经费划拨的时间节点分别为工作项目启动后先拨付启动经费6万元,次年过程性验收合格后拨付经费4万元,工作周期期满终结性验收合格后拨付经费10万元。

四、有关程序

工作室每三年评选一次。实行工作室领衔人个人自荐、单位和本门类文艺协会推荐相结合的形式申报。市文广新局对申报材料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媒体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束后报市人力资源局审批,最后和工作室领衔人签订协议。

五、有关要求

工作室实行任期制,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扶持周期和工作周期。市文广新局按所签协议,对各工作室进行过程性验收和终结性验收。验收采取资料审查、抽样调查、成果验收等方式进行。

本方案由东莞市文广新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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